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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1-07-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

项目概要: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811日,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涛路18号,是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14A楼、9B楼,对已审批未建的3条铝氧化生产线进行改造,同时新增1条铝氧化生产线和新增1条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线,实施年表面处理120万平方米金属制品技改项目。

产污环节概述:营运主要影响是废水(铝氧化废水、不锈钢电解抛光废水和综合废水)、废气(各类表面处理产生的盐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等酸性废气)、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表所示

污染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大气污染物

铝氧化线及不锈钢电解抛光线废气

盐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

采用U型封闭+顶吸+双侧吸风,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入大气

装置区无组织排放

电镀线全线U型封闭,换气次数不小于6/h;加强电镀车间通风。

水污染物

铝氧化前处理废水

pHCOD、石油类、总磷、氨氮

进入已建的铝氧化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通过管网纳入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铝氧化酸碱废水

pHCOD、总镍、氨氮

铝氧化含镍废水

大量Al3+ 、磷酸盐及少量重金属

铝氧化含镍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电镀废水(含镍废水预处理)处理系统,不锈钢前处理废水、不锈钢酸洗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电解抛光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不锈钢前处理废水

pHCOD、石油类、总磷、氨氮

不锈钢酸洗废水

pH、磷酸盐、硝态氮、Cr3+Ni2+

综合废水

CODcr、石油类、SS

固体废物

表面处理

废金属件

外售综合利用

妥善处理

化学品使用

废原料包装物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产线

废过滤芯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生产线

槽渣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废水处理

污泥

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噪声

1采用低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2)针对不同设备分别采取基础、结构减震,消声等措施。

达标排放

地下水及土壤

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2)各污水收集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或架空管廊收集,明沟/管廊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事故风险

1)设计中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2制定操作规范,并加强管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大气环境:通过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硫酸、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达标,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项目雨污分流,根据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流处理后,纳管外排废水符合相关标准且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有能力接收本项目的废水,废水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且不向地下水环境排放废水,故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只可能发生在非正常排放情景。本项目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工作,同时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防腐、防渗、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废水收集管线全部采用架空管道,加强固废堆场和表面处理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将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地下水水质降级。环境: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风险影响:本项目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主要存在泄漏的风险,但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根据《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宁波市余姚市滨海新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120015),属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的建设符合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当地有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开始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活动。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178日起至2021721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824237799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55000306

 

发布单位:余姚市舜江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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