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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建设单位: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2024-03-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东北部临海地块(华鑫化纤以北);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5亿元,坐落于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东北部临海地块(华鑫化纤以北)。2018年投资3.65亿元,在余姚滨海新城投资建设“余姚市安全填埋场项目”。

于2016年编制了《余姚市安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一期填埋场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0年建成,2020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一期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3.13万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为10.93万m2(库底面积56388m2),综合生产区占地面积约2.20万m2。核准经营能力:66000吨/年。

一期填埋场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0年建成,2020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一期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3.13万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为10.93万m2(库底面积56388m2),综合生产区占地面积约2.20万m2。目前接受危废种类主要以焚烧飞灰和炉渣为主,2022年接收109882.35吨污染土,填埋量由2021年的 4866.82吨增加到2022年的27682.56吨,截至2024年2月填埋量增加到65407.38吨。

企业于2019年12月按照《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余姚市安全填埋场(一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281-2019-097-M),2022年12月进行修订(备案编号:330281-2022-143-M)。

于2020年7月13日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年10月13日进行续证,浙危废经第3302000247号,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D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理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核准经营能力:66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于2020年12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2023年12月1日完成续证,证书编号:91330281340518535G001V,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

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项目开始逐步对外接收危险废物,并逐步开展项目各项设施(包括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等)的调试工作。于2021年8月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现有工程前期建设严格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规范,标准化进行设计、建设。设施、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能力等均经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核查,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拟对现有项目填埋的炉渣中,含有的废钢铁破碎料进行筛选,并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项目拟投资400万元,依托现有主体工程的贮存设施、厂房和其他配套工程,购置建设炉渣分选系统,对现有项目入场的炉渣通过磁选、滚筒筛分及干磨处理后,去除沾染的炉渣,得到废钢铁轻薄破碎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磁选、滚筒干磨工序产生的含铁细渣、附着的焚烧炉渣,及其他焚烧炉渣、飞灰一并固化预处理后进入填埋场。废钢铁轻薄破碎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作为钢铁厂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后不增加危险废物的经营能力和规模。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东北部临海地块(华鑫化纤以北)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0574-22776609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新天地商务中心5幢东楼903室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电话:13575790294

邮    箱:33544340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研究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划等其他有关文件;初步进行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环评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深入开展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或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建设单位: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